《電子商務法》出臺內銷還能做嗎?
8月31日下午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經過四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獲得表決通過。自2016年12月《電子商務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至今,歷時一年半的《電子商務法》正式亮相。
《電子商務法》和你我利益息息相關
看看以下幾個亮點條款就知道了
賣家侵權,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
侵權售假未保障安全的,最高罰200萬元
國內傳統互聯網購物平臺已經十分嚴苛了,動不動就下架停業。電商法出臺保證了我們的購物質量的同時對運營平臺也施加了相當大的壓力,供應商也將面臨著更嚴苛的考驗。
消費者關心的兩個熱點問題
國內電商事業是否會受到沖擊?互聯網平臺運營監管是不是又要復雜化?
可能等到2019年1月1號才知道答案,但是大批的 B端的公司已經在悄悄的使用 網展貿pro 開展最熱門的“一帶一路”市場境外業務了。